按照政策研究、人才引进、人才培养、京津冀人才合作四个类别,在农业、教育、卫生、科技等领域确定12个重点人才工作项目,并纳入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,形成“一个项目、一个牵头部门、一张责任时间表”,实行 “季通报、半年总结、年考核”,定期督导检查,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,协调解决存在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