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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谷区严把“三关”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
2014-12-12

平谷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安排部署,牢牢把住“调查核实”、“组织研究”、“权利保障”三个关口,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规范、标准严格、稳妥有序。


 一、严把“调查核实关”,问题查“准”


 一是细化标准。由区委组织部会同相关党(工)委梳理不合格党员表现,形成农村、社区、非公企业等各领域不合格党员的细化标准,为确定不合格党员提供依据;同时,会同区纪委,进一步核实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是否违纪,避免重复处置。二是严格程序。将处置程序细化为“初步认定、调查核实、支部研究、上级预审、组织谈话、民主公示、形成决议、本人签字、上报审批、宣布结果、教育帮扶、立卷归档”12个关键点,并进行图解,统一制作《不合格党员调查核实情况记录表》和《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记录表》,将“12个关键点”全程记实,做到处置过程有据可查。三是核查清对。在每个关键点,核对《记录表》与会议记录、证明材料等文件反映事实是否一致,检查处置程序是否符合要求,处置结束后立卷归档,确保调查结果真实、处置工作有序。


 二、严把“组织研究关”,责任落“实”


 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工作安排,区委书记亲自审定工作方案,确立了组织部牵头、各工委分领域负责、各党委主责推进、各支部具体落实的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体系,并建立了四级研究审批机制。支委会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置意见,支部大会讨论表决,党(工)委审批,组织部对拟作出劝退、除名处置的,以及被评为“差”的年老体弱、长期患病和行动不便党员进行审核,明确各级党组织和有关工作部门的职责权限,确保处置工作慎重稳妥。


 三、严把“权利保障关”,处置求“公”


 一是保障党员知情权。对不合格党员,在预审结果告知、支部讨论表决大会通知、支部处置决议签字、党委审批意见传达四个环节,主动告知相关权利,使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处置工作有关情况。二是保障党员申辩权。在处置过程中,随时了解掌握本人和其他党员的意见,避免作出片面决定,在组织谈话和调查核实过程中,听取本人就有关问题进行的解释和说明;在支部讨论表决大会上,规定不仅本人可进行申辩,其他党员也可为其作证和辩护。三是保障党员复议权。按照党内有关规定,建立处置不合格党员复议机制。被处置党员如果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,可向党组织提出申诉,有关党组织通过复议、复查,解决争议,化解矛盾。


责任编辑:zzb
主办:中共平谷区委组织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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