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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谷区探索建立新任职干部观察期制度
2015-11-23

新《条例》规定的试用期制度,仅限于“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”。平谷区在执行好新《条例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使用期制度的基础上,将其延伸探索建立新任职党政领导干部观察期制度。

  观察期试用范围是除新《条例》规定应执行试用期以外的,所有职务发生变动人员,包括平级交流和提任非领导职务人员均为观察期制度的执行对象。

  在干部职务发生变动,领导班子明确分工后,由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综合分析本单位工作实际、新任职干部所处岗位、分管工作,对其提出一年内工作目标。新任职干部结合自身特点、工作重点,分析工作目标是否切合实际。经新任职干部本人认可后,在本单位内部、该名干部分管部门、该名干部包村进行公示和承诺,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其服务对象进行公示和承诺。

  一年期满后,组织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,结合一年来本单位工作重点、干部分管部门业绩对新任职干部的德才表现进行专项审核。通过公示新任职干部业绩材料、干部本人会上述职、相关人员进行民主测评、个别座谈、查阅相关文件资料,对新任职干部工作实绩、德才表现进行重点审核,特别是对于正职干部还要看其抓班子、带队伍的成效。

  根据专项审核情况,区委组织部对新任职干部一年来履职情况进行评价。对于不能完成能诺目标的干部,根据其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分别给予谈话提醒、诫勉的处理,对于观察期期间存在重大工作失误、完成工作与预期差距较大的干部,进行岗位调整或免去观察职务以原职级安排工作。


责任编辑:zzb
主办:中共平谷区委组织部
技术支持:北京绿都畅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